一、离婚故意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1.一方离婚时故意转移财产,另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要求法院让转移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也能起诉再次分割。这是法律为保障无过错方权益的合理规定,旨在维护公平正义,防止一方恶意侵占共同财产。
2.应对措施和建议:
当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要尽快收集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能在后续诉讼中有力证明对方的不当行为。
若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权益会受损,可在诉前或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财产被转移隐匿,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是不受理吗
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与不受理有本质区别。不予支持是已受理案件后,经审理依法律和事实否定当事人诉求,不认可其合法性或合理性。
如合同纠纷中,一方主张违约求赔,法院依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认定对方未违约,就会不予支持原告请求。
2.不受理是法院依据法律,认为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接受案件进行审理。
这两者概念不同,不予支持是已受理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受理是对案件是否进入审理程序的决定。
三、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1.国防、外交等关乎国家的重大行为,法院不管。
2.像行政法规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不在法院受理范畴。
3.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法院不受理。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法院不介入。
5.公安等机关依刑事诉讼法授权的行为,法院不受理。
6.调解和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法院不受理。
7.没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法院不予受理。
8.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法院不受理。
9.对公民等权利义务无实际影响的行为,法院不受理。总之,这些多是行政职权范围或不可诉之事,法院不予受理。
在探讨离婚故意转移财产如何处理时,除了文中提到的法律手段,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