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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申请延期举证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本站作者:admin时间:2024-08-08
民事诉讼申请延期举证的规定有哪些?

1. 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当事人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会为自己的胜诉增加机率。

2. 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3.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4. 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5.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6.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7.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8.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9.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

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

,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意思当事人如果是在发起了民事诉讼之后,法院都会给当事人一个举证期限,如果当事人在这个举证期限中存在着困难,比如说他因为地理条件或者是自身的行动方面,的困难导致无法在这个规定的举证,期之内承担举证责任那么他可以向法院发起申请来延长举证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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